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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寡兽求生记[种田]_分节阅读_第64节
小说作者:鬼酉蜡烛   小说类别:耽于纯美   内容大小:544 KB   上传时间:2020-05-09 20:36:28

  因为担忧神罚废土的土块具有“传播性”,陆迩在离开黑河部落之后,曾经把牢固包裹着的土块放在距离各个部落都有些距离的地方观察了半日,发现隔着一层包裹之外的土地完全没有被同化的迹象,这才放心地带回了红木部落。

  回来之后,陆迩尝试对神罚废土的土壤做了多种实验。

  首先最重要的是确定单独的废土土壤是否具有同化正常土壤的能力。

  把废土的土块放进陶盆,然后将正常土壤铲进去静置观察。

  结果几天过去,废土的土壤和普通的土壤之间泾渭分明,完全没有互相转换的表现。

  ——这样至少说明,“神罚”对土壤的影响是外在、物理的,废土本身不具有传播性。

  之后陆迩把废土浸泡出土壤萃取液,拿一部分植株做了测试,发现废土萃取液和普通的清水一模一样,对植物没有负面作用、也没有明显的正面作用。

  ——说明神罚废土上那些骤然枯死的植物不是因为脚下的土地变化而死亡,应当是被“神罚”直接杀死。

  多种尝试之后,陆迩大致总结了神罚废土的特点:除了外表和土壤的质感一模一样之外,完全没有土壤应该有的性质。

  仿佛只剩下空洞的外壳,内里已虚无一物。

  这样的“土壤”,哪怕单独带出来,也无法养活任何植物。

  当然,按照陆迩的猜测,“神罚”应当是一股外来的力量,直接把吞噬的土地上包括土地、动物、植物的所有生命力全部掠夺。被夺取生命力之后的土地也无法变回、至少短期内不能变回普通的土地,因此神罚肆虐过后的地方完全就算废了,比土地荒漠化、厄尔尼诺等问题还要严重。

  令陆迩最在意的,还是当他靠近神罚时手上那枚灵水指环蓦然的震动。

  灵水指环是他来到这个世界之后见到的第一件不科学的物品,而且在原身的记忆中从未出现过,极有可能是他穿越时带过来的。

  这枚指环除了创造灵水之外一直十分安分,唯有靠近神罚时有了反应,让陆迩不得不猜测,指环和神罚有关联。

  最初陆迩以为灵水是解决神罚的手段,但上次偷偷浇灌了一点灵水在神罚废土上,也没看到土壤有任何变化。

  这次陆迩直接接了一满盆灵水,取了一小截废土的土壤丢进去。

  ——说起来,角不在身边倒是有一个好处,陆迩取用灵水不用再顾忌会不会被角发现了。

  等了半天,什么都没有发生。

  废土的土壤还是失去生机的枯黄色,灵水也还是清凌凌的透明。

  陆迩皱着眉坐在凳子上,轻轻拨弄着手指上的指环,望着面前的水盆陷入沉思。

  如果灵水能够解决神罚,那他们就不必迁徙部落,甚至可以在能够自保的情况,利用灵水指环把废土重新改造成沃土。

  但是现在……

  灵水对废土没有用,那灵水指环为什么会对神罚产生反应呢?

  ——难道对神罚有用处的不是指环产生的灵水,而是指环本身?

  陆迩按着下巴,仔细端详起这枚神奇的指环。

  指环本身没有任何花纹,黝黑古朴,仿佛只是一个简单的铁环,表面光滑不似天然,看不出什么蛛丝马迹。

  最关键的是,这枚指环没法从他的手上拿下来。

  陆迩试着把带着指环的手插进废土的土壤中,依然什么都没有发生。

  如果指环不是对废土这些神罚的“结果”有反应,而是对神罚产生的“原因”有反应,那就有点麻烦了。

  他可不觉得自己能够在那片可怕的土地上行走。

  但陆迩也没圣母到愿意把自己的手指割下来,拿指环去试验。

  反复尝试之后都毫无所获,陆迩最后只能把废土的土块暂且收纳起来,看以后有没有别的发现。

  ……

  腾去了一趟巨牙部落,回来之后和陆迩聊了一下与巨牙部落首领面谈的结果。

  “巨牙部落听说神罚的事情之后,也打算开始准备迁徙。”腾拿起陆迩带来的红薯,轻轻嗅了嗅,递给了一旁的茫。

  茫钟爱甜食,陆迩培育出来的红薯甜度很不错,捧着一个烤红薯坐在椅子上“啊呜啊呜”啃得十分专注。

  陆迩摸了一把茫的头发,抬头看向腾:“他们打算迁到哪里?”

  “还没决定,估计到时候随走随定。”腾摇了摇头,随后又笑了一声,“其实要不是因为我们现在还要种植粮食,红木部落大概也是这样。”

  兽人们对于部落的位置没有太大的需求,只要毗邻水源、食物充沛即可,不论山谷还是平原都可以扎下帐篷。

  倒是农业对于地势和土壤的质量要求比较高,才需要角去探查。

  聊到这里,陆迩不免又想起了角,不由得出了一下神。

  腾注意到自己这个孩子的走神,接过红云递来的热水,轻轻喝了一口,笑道:“想角吗?”

  陆迩回过神来,也接过红云端上来的水,道谢一声,才有些尴尬地摆摆手:“没有。”

  腾自以为看透了陆迩的羞涩,哈哈笑了一声,宽慰他:“放心,角这么强不会出事的。”

  停顿了一会,腾又关切地看向陆迩的肚子,问了一句:“怎么样,今年能生下幼崽吗?”

  “啊?”

  陆迩呆愣片刻,旋即有些哭笑不得,干咳一声摆摆手,“没有,父亲你在想什么?”

  他和角又不是那种关系。

  谁料腾皱了皱眉,神色变得有些担忧:“没有怀上吗?不是听说你们寒季里白天晚上都在帐篷里交配吗?”

  “交配”这个词太过直白,饶是陆迩都有些吃不消,耳后忍不住泛起一丝嫣红,赶紧喝了一口水压压惊:“没有,我和角……很清白。”

  腾有些不赞同地看着他,虽然身为父亲说这个有些尴尬,但想着陆迩和红云关系没有那么亲密,还是多说了一句:“让角多努力,你这个年纪生幼崽比较安全。”

  原始时期的医疗条件极差,导致分娩成为一道生死难关。

  因此陆迩这个年纪的亚兽生育幼崽是死亡率最低的时候。

  亚兽们体质和人类不一样,分娩难产等问题出现得相对较少,可比起现代社会的产妇来说仍旧是九死一生。

  当然,按照陆迩的了解,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有亚兽们营养不良的原因。

  随着农业的发展,粮食、蔬菜、家畜的多样性,想必以后亚兽们的健康也能得到保障,怀孕生子也不会像以前那么危险。

  但是这跟他是一个单身主义者又有什么关系呢?

  陆迩维持着自己的微笑,感谢了老父亲的关怀,赶紧找了理由回了自己的帐篷。

  ——生崽是不可能生的,这辈子都不可能生的。

  ……

  在角离开部落一个多月之后,陆迩每天照常去小菜园里劳作,去溪边挑水的是活,忽然一道庞大的身影从溪流那边跃过来,稳稳地停在了陆迩的面前。

  一别月余,纯白的大狮子全身的毛发还是那么光鲜亮丽,碧色的狮眸也一如既往的霸气冷傲。

  威风的大狮子的气场只持续了不过一秒,就迅速变成兽人,大跨步上前,一把把陆迩搂进了怀里。

  一个多月没能见到他的亚兽,紧赶慢赶终于赶了回来,面对魂牵梦萦的伴侣,角实在按捺不住自己的心情。

  陆迩感受到这个兽人收紧的臂膀、耳畔厮磨呼出的热气,还有那一声声饱含着思念的“绿耳”,下意识反手也抱住了角的后背。

  感受到光裸的皮肤下紧实的肌肉,陆迩忽然觉得自己手似乎有点烫,脸上的欣喜之情慢慢消散。

  如果说之前还只是猜测,那现在陆迩可以确定,角确实对自己怀着喜爱之情,还是兽人和亚兽之间的那种。

  令他有些诧异的是,在自己的内心中,除了纠结、无措、排斥之外,竟然还隐约松了一口气。

  抱了一会儿,角心中热血稍霁,猛然意识到自己这样亲密地抱着陆迩,已经超出了“同居室友”的界限,连忙松开手,咳嗽一声试图亡羊补牢:“刚回来看到咱们部落的人,碰巧是你有点激动。”

  陆迩看着角脸上还未完全收起的兴奋和喜悦,心里微微叹口气。

  角离去时的方向和自己这个小菜园所在的位置并不一致,这只狮子特意绕到他这边来,根本就不是碰巧吧?

  没有揭穿角的把戏,陆迩稍微理了一下自己被角抱皱的毛衣,伸手指了指部落的方向:“回去吧。”

  “对了,这个给你看。”

  角忽然想起了什么,神色又变得兴奋了不少,把包袱从脖子上摘了下来,递给陆迩。

  临行之前陆迩给角装的东西不是很多,包裹原本是瘪瘪的,但现在鼓鼓囊囊,看起来不知装满了什么。

  陆迩打开一看,里面是一簇簇纯白柔软的长毛。

  愣了一下,陆迩反应过来,低头看了一眼角身上的兽皮裙,果然发现角的兽皮裙已经换了暖季专属的短毛。

  ——这些都是大狮子换下来的毛毛?

  角有些得意:“这些毛毛可以织一条毛裤给你。”

  随后他脸上流露出一丝不好意思,轻轻摸了摸自己的脑袋,“不过我不太会,你能教我吗?”

  陆迩寒季的时候用普通的兽毛搓成毛线给自己织了毛裤。

  在角的眼里,那条灰不拉几的毛裤跟纯白的毛衣根本不搭,最好还是再用自己的毛毛给他的亚兽织一条!

  这次出去寻找新家的路上,角开始了换毛,便小心地把自己换下来的所有毛毛一根不落地收集起来,满怀期待地抱回来,打算亲手给他的亚兽织一条毛裤。

  想象着属于自己身体一部分的毛毛织成的毛裤紧紧地裹着他的亚兽那漂亮的双腿……

  角恨不得一个晚上就把毛裤织出来。

  本来打算给陆迩一个惊喜,但角思忖良久之后,决定以自己“不擅长织毛裤”为名向陆迩请教。

  这样织毛裤的全部过程,都可以跟他的亚兽黏在一起……

  时至今日,陆迩已经对眼前这个有点心眼儿的兽人有了清晰的认识,一眼就看透了角的“狼子野心”。

  陆迩似笑非笑地看了他一眼,最后才委婉拒绝:“天气热了,我穿不着毛裤了。”

  角微微有些失望,还是想挣扎一下:“下一个寒季可以穿。”

  “那就寒季再说吧。”陆迩摆摆手,把包袱重新包起来,神色认真了些,“现在迁徙才是最重要的事。”

  ……

  角出去这一个多月,足迹踏遍了各处平原山谷,探查了许多没有部落占据的地点,牢牢地记在了脑袋里,回来之后在地上画出了大约三个地形图:“这三个地方是我看着感觉最合适的。”

  陆迩有些惊讶地看着地上大致的路线图,抬眸扫了角一眼。

  ——这只大狮子对于地理位置成图的天分不错啊!这已经有地图的雏形了。

  听角大约讲述了一遍三个地点的特点,陆迩最中意的是靠着一座大湖的平原。

  按照角的描述,那个湖泊是活水湖,有河流穿过,稍远处还有一片树林,平原地上的植被也比较密集,显然土质不错。

  老实说,以陆迩的角度看,红木部落如今所在的地方,土地质量其实很差,是最难适应农耕文明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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